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体育设施用品行业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处罚

来源:省民政厅 作者:审核人员 点击数:次 发布时间:2026-10-28 17:09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部门
1 安徽省体育设施用品行业协会 吊销登记证书 2026-10-28 皖民罚字〔2026〕24号 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安徽省民政厅
2 安徽省婚庆行业协会 吊销登记证书 2026-10-28 皖民罚字〔2026〕25号 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安徽省民政厅
3 安徽省赵朴初公益基金会 吊销登记证书 2026-10-28 皖民罚字〔2026〕26号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民政厅
4 安徽省中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吊销登记证书 2026-10-28 皖民罚字〔2026〕27号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安徽省民政厅
5 安徽中投公益基金会 吊销登记证书 2026-10-28 皖民罚字〔2026〕28号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民政厅
6 安徽省安庆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吊销登记证书 2026-10-28 皖民罚字〔2026〕29号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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