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徐艳阳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军代理院长职务。
政策公示公告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光军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01/15 1.5k 阅读 462 点赞
鉴于徐艳阳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军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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