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策公示公告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10月27日 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10/27 1.3w 阅读 44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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