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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问答连集

关于社会组织合规建设的实务问答|第5期

2025/03/09 1.7w 阅读 307 点赞
民 非 篇
01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

02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另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目前,各地也在试点推行,对于可以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将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

03



能否利用国有资产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发起人采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由此可知,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但其合法财产中可以包含“国有资产”,但是“非国有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04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都有哪些?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此外,根据《关于对“教育集团”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民管函〔2006〕25号)》可知,“教育集团”也已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05



理事的产生、任期和人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的任期一般为3-4年,可连选连任。理事的人数一般为3-25人。

06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的召开有哪些要求?

一般来说,民非理事会召开主要有以下要求,但是机构章程有不同规定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1)理事会召开一年至少两次。

(2)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3)理事会决议需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重要事项需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5)理事会议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但是管理机关要求或章程规定需线下召开的,需线下召开。

07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担任(各地民政管理或有不同,也存在可以由行政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08



什么情形下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内容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09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行政机构负责人有专职要求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中,未对秘书长是否为专职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各地民政管理略有不同,是否须为专职,还要看机构章程的规定以及民政管理的具体要求。就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执行/行政机构负责人须为专职。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设立监事会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但是人数较少的机构可以不设置监事会,但需设1-2名监事;设立监事会的,需有3名以上监事。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事的产生以及任职条件?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不得由机构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兼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