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等规定,每年6月30日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日并进行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6月30日,我市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本次共为全市10.40万名缴存职工结息0.69亿元,结息金额较去年增加771.98万元,同比增长12.58%,人均结息664.17元,同比增长8.23%。
住房公积金计结利息已自动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可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12345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