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5 1.4w 阅读 477 点赞

池房金委〔20224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根据我市商品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职工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不与职工月缴存额挂钩。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