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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1/12/30 1.8w 阅读 353 点赞


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确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44元,较之前增加16元。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66-3220093

特此通知

                          202112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