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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特别提醒

2020/07/08 1.2w 阅读 307 点赞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政策执行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现特别提醒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汇缴。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2020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