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09/17 1.0w 阅读 207 点赞

池房金管〔20251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70元确定,调整后职工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10920259月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缴存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