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2/24 1.3w 阅读 338 点赞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自动记账确保各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能及时、准确的计入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每月申报汇缴清册,实行“先核后缴”流程。各缴存单位每月无论有无人员增减、基数调整等变动,务必要在网上申报汇缴清册。如果当月有补缴业务,还需同时申报补缴清册。申报后请及时查看清册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再按核定金额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免造成资金挂账(汇补缴清册申报途径: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zx.chizhou.gov.cn/,进入便民服务模块,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单位汇补缴申报,再选择法人用户填写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单位网厅办理汇补缴清册申报业务)。

3、规范填写转账摘要。缴存单位及代理支付机构缴纳公积金时务必在支票、网银、财政一体化平台等途径转账时在用途或附言栏内,按规范填写转账摘要,不得更改字样和顺序格式。摘要格式如下:“单位代码+汇缴+月份公积金”、“单位代码+补缴公积金”。例如单位代码为1001547,汇缴7月份公积金时,应在转账摘要中填写“1001547汇缴7月份公积金”;补缴公积金时,应在转账摘要中填写“1001547补缴公积金”。

4、如未按规范要求填写转账摘要的,汇缴资金将无法计入单位账户或可能发生串户,不能准确分解至职工个人账户。

5、单位按当月核定的汇补缴清册总金额一笔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以免因当月汇缴资金不足退回。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