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HOURHI WALID原就职于安徽省省池州市东至县第一中学,后于2025年1月离开该校,并向学校申请给与其充分时间换发证件。后发现其长时间未申请到新的证件,学校已与其解除工作合同并多次联系其来我市换发停留证件,无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DRHOURHI WALID持有的103722411号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宣布作废的决定从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