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池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匡文农出席发布会,就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方面: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月70元定额划入,今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四类费用。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方面: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的年度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加强费用结算与服务管理方面: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市医疗保障局将稳步推进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