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战场,筑牢医疗保障防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一、突出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指导做好HIS系统信息维护和匹配工作,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药品的保障供应情况。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设置党员先锋岗。
落实党员进社区报到制度。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安排,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党组(党委)书记任临时党支部书记,抽调53名在职党员,共357人次参加14个乡镇、社区的防疫值班值守工作。
开展疫情防控主题党日活动。全市医保系统党支部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开展“筑牢防线,守护健康”主题党日活动,积极组织捐款,全市医保部门81名党员干部共捐款19900元,党员捐款率达100%。
二、突出防控成效,落实救治保障政策
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市、县医疗保障部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任成员,负责辖区医疗保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订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防控工作有关问题。
执行临时特殊报销政策。实施综合保障,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四重保障机制。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新增2项新冠肺炎病种,临时新增11项医疗服务项目。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对医疗机构原配送企业无法供应的疫情防控治疗药品,可自主议价应急采购,确保药品供应不断档,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划拨专项救助医保基金。按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要求,及时向全市5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专项救治医保基金900万元。
三、突出服务意识,优化经办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作为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证明材料,减少或取消书面证明材料。慢性病证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参保人员。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且符合长期处方制度规定的,按长期处方结算。减少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环节。
优化服务流程。医保门诊慢性病就医费用原则上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提高在线结算率。医药费用报销不受基金决算年度等因素限制,医保结算时间可延长至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后。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凡通过电话、网络备案的,一律按正常转院办理。
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出台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指南。针对17项公共服务内容,细化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并上网公示。
四、突出大局意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全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发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解读。据测算,减费涉及全市3757个用人单位67941名职工,可为企业减负5200万元。
减:自2020年2月起,对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执行。
免:因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突出医保扶贫,决胜脱贫攻坚
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面、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参保数据,实现动态调整管理,做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全面落实医保综合待遇。开展对疑似贫困慢性病患者的全面排查,组织医疗专家进村入户,为贫困人口开展慢性病现场认定和评审工作,配齐慢性病患者所需的目录内药品,满足慢性病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建立政策协同、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