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1/08/03 1.4w 阅读 511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评估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电话:0566-3219261;通讯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47000)。

附: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通过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名单


池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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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