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医保秘〔2021〕3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在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便利化,切实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一)统一备案材料。统一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转诊转院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二)简化备案手续。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中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跨省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三)延长备案有效期限。原则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不设置终止期。其他人员备案如果设置备案终止期的,只要在终止期前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终止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四)统一转诊备案流程。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就医,原则上由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经办机构据此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备案。
(五)对不属于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类型,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后,可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二、畅通异地备案渠道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一)窗口备案
参保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应现场为其办理备案登记。因系统错误等非参保人原因造成无法备案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参保人,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原则上应当场解决相关问题,完成备案工作;确实无法现场办结的,经办人员应对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排除相关问题并成功备案后,第一时间通知参保人备案成功结果。
(二)电话(传真)备案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电话。各县(区)要多渠道对社会公众公布备案电话,并确保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经办人员应根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类型指引备案人完成备案手续。
(三)“网上办,掌上办”
充分发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微信小程序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在“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增加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模块,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异地就医备案服务7x24小时不打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标准,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异地就医备案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加大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和渠道的宣传,特别是加大网上备案相关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参保人员知晓网上备案的方法和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充分发挥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作用,不得以线上可办理为由拒绝窗口受理。对“网上办,掌上办”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事项,要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审核确认。
(四)加大分级诊疗制度的宣传。对自行到市外定点就医人员办理直接结算登记的参保人员,要主动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发挥医保支付杠杆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