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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6/07/06 2.0w 阅读 228 点赞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统一提高到每月85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区核定,其中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每月760元,九华山风景区为每月775元。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我市同步上调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两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每月1137元,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每月111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每月988元,九华山风景区每月1008元。
  针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我市细化区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两种模式,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等级,实行分区差异化照料护理标准,精准保障不同照护需求的特困人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