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
关于公布新增21处固定式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详情如下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增了2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5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6处卡口设备),将于2026年4月11日启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前江大道与长丰路交口以东84米
2、前江大道与长丰路交口以东120米
3、前江大道与长丰路交口以东242米
4、前江大道与长丰路交口以东303米
5、观山路与长丰路以东88米
6、观山路与长丰路以东117米
7、观山路与长丰路以东197米
8、观山路与长丰路以东274米
9、长丰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南273米
10、长丰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南208米
11、长丰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南157米
12、长丰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南79米
13、长丰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北95米
14、长丰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北211米
15、古城路与惠民路交口以北42米
二、卡口设备
1、前江大道与长丰路交口以东30米(西向东)
2、前江大道与黄湓东路交口以东131米
3、兴丰路与观山路交口以北67米
4、G237与黄湓东路以西35米
5、G237与宝赛大道东段交口
6、前江大道与宝赛大道西段交口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超速、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日
主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 / 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 / 池州交警
编辑 / 熊弛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