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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9.8k 阅读 255 点赞 查看原文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6年以来,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紧盯侵权假冒、以假充真、认证违法违规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店以假充真销售珠宝玉石及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8月17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店以假充真销售珠宝玉石及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以假充真珠宝玉石4件、罚款779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海蓝宝平安吉祥手链、海蓝宝手串、翡翠(A货)吊坠、和田玉吊坠4款珠宝玉石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上述珠宝玉石成分均与产品标注的不一致,其中翡翠(A货)吊坠、和田玉吊坠均随附《鉴定证书》,并印有“   ”图案字样。经查,当事人涉案珠宝玉石货值金额达3860元。

 当事人以假充真销售珠宝玉石及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向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6月30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向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商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商品存放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待售的“金利来”皮带扣8款共614个、皮带37条。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上述皮带扣,皮带不单独销售、仅作赠品赠送,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为29637.6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蓉城镇某汽车维修美容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8月4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蓉城镇某汽车维修美容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被扣押的涉案机油、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待售的壳牌喜力全合成润滑油1桶、嘉实多磁护全合成机油1桶、嘉实多极护先进全合成机油1桶、嘉实多极护先进全合成机油4壶、美孚1号经典表现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2壶。经壳牌、嘉实多、美孚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机油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从事汽车保养维修业务,无法说明涉案商品的进货来源,不能提供采购票据以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违法经营额共计1994.97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2026年2月4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2日,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认证服务,与东至某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在为其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服务中,存在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不全、未审核夜班情况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五、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某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5月8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县某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被扣押的侵权商品、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8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有待售的标称“六神”花露水9瓶。经“六神”商标注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商品属于侵犯“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花露水10瓶,截至案发已售出1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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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