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这些皖R车主,请尽快处理!

2026/03/25 2.6k 阅读 305 点赞

图片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明确:“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到当地车驾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已公告的报废车辆将被查缉布控,上道路行驶将被查扣,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速去车驾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小型汽车




大型汽车




低速车




教练车




挂车




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 / 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 / 池州交警

编辑 / 钱培

图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