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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告 (2026年第01号)

2026/10/25 9.9k 阅读 238 点赞

    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药监流通〔2025〕4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有管辖权的区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做好内审、验证等相关工作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经营

地址

仓库

地址

经营范围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普济林养生药堂

张仁杰

皖DB566000657

2029-12-11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九华新街3栋18号

无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限定型包装)、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