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药监流通〔2025〕4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有管辖权的区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做好内审、验证等相关工作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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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 有效期 |
经营 地址 |
仓库 地址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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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普济林养生药堂 |
张仁杰 |
皖DB566000657 |
2029-12-11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九华新街3栋18号 |
无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限定型包装)、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