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10/25 6.7k 阅读 196 点赞

各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我省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职称按照《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司发〔2022〕23号)文件执行,其中有关学历与资历条件要求按以下口径执行:

申报一级律师的,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

申报二级律师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满2年;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律师工作满20年,取得三级律师资格满5年。

(二)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核实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8日—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https://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请按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组织材料、上传提交。

4.申报要求:按系统提示格式扫描上传,对照申报系统中设置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教育、年度考核、年限要求、工作能力条件、工作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逐项上传。上传的业绩条件,需条目式列清符合标准条件的类型,上传的论文著作要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以及检索证明。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申报人申报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等情况,视为申报不成功。

(二)线下核实。线上提交的材料,经申报系统内市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5日内,申报人应当将评审材料相关原件等材料送省司法厅进行一致性比对审核,比对后退还原件。申报人截止于12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报送材料及要求如下: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须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填写);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9.《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予以公示的图片等);

10.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11.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2.《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00字以内);

1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论文著作发表时间应当在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须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经省司法厅审核后退回)。为落实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要求,申报人除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Word版本,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全面查重,查重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1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6.《审核记录表》;

17.评审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整理,并编制材料目录、依次编号。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各项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上传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杜绝上传涉密材料。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录入和导入结束后,经系统检测完整,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等。

3.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司法行政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司法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逐级审核;省属各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4.上传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省属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答辩,考试时间待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关于职称评审“盲评”。实行评委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网上申报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打码版与原始版页面顺序、页数、内容须完全一致,不能缺页、修改内容。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关于打码要求。凡涉及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均须打码隐去,主要包括申报人本人的姓名(签名、签章、汉语姓名、拼音姓名、英文姓名的全称及缩写等)、身份证号码、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中英文全称及缩写等)、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以及其他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信息。PDF文档属性元数据(作者信息)需要清除,论文及办案(证)档案材料的封面、页眉页脚、脚注等要清除本人姓名、单位。不得过度打码,与评审标准相关的信息,如任职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刊物、表彰文件等,须保留关键信息予以核验。

3.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4.关于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其中专业科目每年不得少于6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附件上传—其他相关附件)。

6.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司法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以上由申报人通过省司法厅审核后,考试答辩前进行缴费。

8.关于操作手册和各类表格。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各类表格,均可登录安徽省司法厅官网(https://sft.ah.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中的具体通知中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严把审查关口。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对照职称申报的条件,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不按照时限填报材料等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用人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严格诚信承诺。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17条规定,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威,联系电话:0551-65982252

    昌波,联系电话:0551-65982153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参考)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单位公示证明

   11.单位推荐意见书

   12.审核记录表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1-12.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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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