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8)关于申请将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项目专项经费从增值收益列支的报告;
(9)关于终止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的请示;
(10)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11)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
(12)池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谈判工作方案;
(13)2019年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14)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71家,实缴单位1968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实缴职工8.67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缴存额13.47亿元,同比增长11.32%。2019年末,缴存总额108.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9%;缴存余额33.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0.73亿元,同比增长6.98%;占当年缴存额的79.66%,比上年减少3.2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5.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1%、28.6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万笔60.38亿元,贷款余额31.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9%、14.66%、12.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13%,比上年末增加2.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四)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2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1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 1年以上定期0.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13%,比上年末增加2.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0,474.52万元,同比下降2.81%。其中,存款利息821.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652.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717.60万元,同比下降14.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47.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9.98万元,其他0.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5,756.92万元,同比增长10.07%。增值收益率1.80%,同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66.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0.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0.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7.48万元(含当年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项目费用9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0.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99.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5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98.74万元,同比增长22.46%。其中,人员经费515.78万元,公用经费88.78万元,专项经费194.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45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66.5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99.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20%、6.25%和11.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5%,国有企业占13.41%,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2.5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72%,国有企业占22.83%,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07%,国有企业占13.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2.32%;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2019年,3.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40%,租赁住房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0.8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80%,比上年末增加1.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02.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92%,90-144(含)平方米占78.01%,144平方米以上占8.07%。购买新房占70.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95%),购买二手房占29.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7%,30岁-40岁(含)占34.84%,40岁-50岁(含)占24.51%,50岁以上占9.48%;首次申请贷款占82.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55%;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8笔479.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21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704.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527.8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0万元,累计贴息1,285.5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96%,比上年增长4.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终止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2019年12月26日办理销户。从开户以来,该银行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上一年度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02.50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2053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3、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1、圆满完成综合服务大厅搬迁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利用国庆休假期间,在不影响群众办事的情况下,中心职工加班加点完成了市本级综合服务大厅搬迁至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10月8日如期投入运营,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
2、进一步深化网办业务深度。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积极推广网上汇缴,提高服务办事效率。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应上进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3大类31项业务按网办全部上线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7项业务减少审批时限,27项业务减少审批环节,21项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全部能达到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3、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在推进线上业务办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技术,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材料,不断压缩业务办理的工作时限,先后共精简办事材料共计14项,取消各类证明9项,累计压缩工作办理时限35天。
4、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推行业务审批权限前置,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审批前置到窗口,做到“前台受理、线上审批、即时办结”,实现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内“一窗式”办结,资金审批通过直联支付结算系统运行实时到账。
5、进一步强化作风效能建设。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开展业务知识和文明服务礼仪培训,完善窗口管理服务制度规范,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推进职工队伍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方法的进一步转变,实现服务水平质的飞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根据住建部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9年6月份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半年来通过平台向住建部报送数据质量稳定。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10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成为全省第5个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住建部验收的城市。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门户网站、网厅、微信、微博、手机APP、12329热线、短信和自助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的全部建设工作,31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在平台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综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无阻碍链接,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即可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
3、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自主核算工作。2019年5月,我市全面完成公积金汇缴、提取业务自主核算,以及9家委托银行贷款核算模式切换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扣款、计息及其核算等与委托银行脱离,成为全省第4家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自主核算城市。
(五)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19年3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第四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2019年3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被命名为池州市“巾帼文明岗”。
3、2019年6月6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双拥优秀单位。
4、2019年8月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表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为“市直最佳服务窗口”。
5、2019年8月15日,市政府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好”等次予以通报表扬。
6、2019年10月18日,市文明委授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池州市“百佳”文明窗口称号。
7、2019年11月1日,安徽省妇联授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2019年度安徽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8、2019年12月23日,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2018-2019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