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拟自2019年4月2日起全部由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6日起,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以及变更还款年限、还款银行卡号及联系电话等贷款相关业务;2019年3月29日—4月25日期间暂停办理贷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变更还款期限、还款银行卡号业务。
二、自2019年4月2日起,上述贷款还款扣款日为每月20日,当日扣款不成功,次日起按逾期认定,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请各借款人在每月20日前保证约定扣款账户中的余额充足,以备扣款还贷。
三、部分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的,将统一变更为“冲还贷”业务。“冲还贷”业务,即每月应还本息额先以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进行扣款。
四、自2019年4月3日起,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九华农村商业银行、青阳农村商业银行承办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