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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2019/03/14 1.2w 阅读 267 点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9〕1号)要求,《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业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告。

《报告》详细披露了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为让广大缴存职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业务运行以及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现对《报告》作如下解读分析。

一、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开展“四送一服”,积极推广网上汇缴,主动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与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非公企业公积金建缴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

出台实施《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2016、2017、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分别为127、120、145家,实缴单位分别为1749、1826、1907家(当年有改制企业、撤销、破产、合并等停缴单位);新开户职工分别为0.87、 0.76、0.97万人,实缴职工分别为7.37、7.80、8.16万人;缴存额分别为10.42、10.69、12.10万元。2018年归集与2016和2017年相比,呈大幅增长趋势。通过三年增长数据,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政府的支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提取。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池政办秘〔2018〕74号)精神,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和网上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

2016、2017、2018年提取分别为8.63、8.88、10.03亿元,2018年提取与2016和2017年相比增幅加大,当年提取率达到82.89%,主要是2018年池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强劲,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增多。2018年提取金额中,用于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提取额的81.66%,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有力支持了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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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作用。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严格控制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刚性需求”为主,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85笔、60003.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2.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57.55万元,真正做到为购房职工解决困难,为缴存职工谋福利。

职工公积金贷款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22%,90-144(含)平方米占72.28%,144平方米以上占10.50%;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从购房面积和收入方面,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刚性需求。

2、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9 笔、4532.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99万平方米。该贷款是2017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计划,公积金中心已受理并审核,委托承办银行于2018年度审批发放。

2018年,全年公转商贷款贴息额559.26万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16.65万元。

3、异地贷款:2018年上半年继续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发放异地贷款294笔、7613.5万元;下半年,因资金流动性紧张且风险防控等级达二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到2018年末,全市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73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94.74万元。

四、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管理部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剂、统一核算。

一是认真落实住建部及省厅监管处的要求,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通过风险防控电子化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二是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研判,完善资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坚持业务运行周报告、月调度,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约束资产负债,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从而保障资金供求的平衡。2018年底我市住房贡献率达121%,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2.18%,贷款发放进度好于往年,困扰我市的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逐步得到缓解。

五、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严控个贷逾期率。

对于职工新增逾期贷款,一经发现,承办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电话、约谈、上门等方式催收。对欠贷次数三个月及以上的借款人,加大催收力度,公积金中心成立催收小组,当面约谈,督促还款;对仍不还款的,通过法律途经,由律师发函,当面协调催收。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11万元,逾期率0.09‰。到目前为止,无逾期贷款到期未还清的情况,贷款风险控制良好。

六、大力支持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终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2018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0.00万元,比2017年增长150万元。到2018年底,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24.19万元用于政府保障房建设。

七、相关指标解释。

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且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补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当年提取率:指当年个人提取额与当年实缴存额的比率。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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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