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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14 7.6k 阅读 275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关于在增值收益中列支专项管理费用的请示;

    (8)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

    (9)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10)关于申请授予住房公积金降比和缓缴业务审批权的请示;

    (11)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45家,实缴单位1907家,净增单位81家;新开户职工0.97万人,实缴职工8.16万人,净增职工0.36万人;缴存额12.10亿元,同比增长13.19%。2018年末,缴存总额94.99亿元,同比增长14.60%;缴存余额30.31亿元,同比增长7.3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0.03亿元,同比增长12.95%;占当年缴存额的82.89%,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4.69亿元,同比增长18.3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6.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75.95%。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万笔52.66亿元,贷款余额27.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2%、12.88%、8.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18%,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同。

    (四)融资:2018年末,融资总额2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7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0.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18%,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777.22万元,同比增长13.92%。其中,存款利息2044.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32.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547.13万元,同比下降10.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82.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5.03万元,其他0.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230.09万元,同比增长59.05%。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50.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9.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0.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8.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32.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2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652.25万元,同比下降5.93%。其中,人员经费504.00万元,公用经费95.71万元,专项经费52.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11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50.61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32.6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44%、4.62%和13.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7%,国有企业占13.48%,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其他占2.7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97%,国有企业占24.47%,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其他占1.15%;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1%,国有企业占15.27%,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2%,其他占1.54%;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2018年,3.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1%,租赁住房占0.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0%,其他占0.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2%,比上年减少1.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57.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22%,90-144(含)平方米占72.28%,144平方米以上占10.50%。购买新房占66.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2%),购买二手房占33.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82%,30岁-40岁(含)占36.07%,40岁-50岁(含)占21.92%,50岁以上占7.19%;首次申请贷款占83.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07%;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94笔7613.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73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94.7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9笔4532.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9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59.26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万元,累计贴息757.6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00%,比上年减少21.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1812元,并及时予以调整。

    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并为在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出台实施《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4、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计划。突出抓好离岗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AB岗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完善,持之以恒抓好制度贯彻落实,全力打造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的为民服务窗口。秉承“优质、高效、便捷、人性”的服务理念,坚持“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文明服务、贴心为民”,扎实开展“三服务(阳光服务、微笑服务、星级服务)、当先锋”活动,以“服务好、效率高、业务精、环境优”为目标,践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坚持便民利民,优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拓展互联网综合服务渠道,将门户网站迁入市政府网站群,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的同源发布,建设“双微”服务渠道,做好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优化12329平台,方便职工任意号码拨打热线均能快速接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纪律,全程营造轻松、愉悦、舒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环境,赢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职工心中的满意度,在社会上的美誉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省市部署,梳理办理流程,落实网上办事,深化网上办理深度,将省市核定的4个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27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二是推进网上业务办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直接通过政务服务一网受理,做到服务标准统一、功能互补,通过整合接入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线下业务办理系统和省政务平台的无缝衔接。目前,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用户可直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信息,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的便捷查询;网上注册的单位用户可实现网上汇缴。三是实施标准化受理,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四是借助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五是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2018年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光大银行池州分行、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和邮储银行池州分行等四家承办银行贷款实现自主核算。六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微博、12329短信等8个渠道初步建成试运营。公积金服务大厅系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通过设置服务指南宣传手册、政务公开栏、12329热线电话、信息网站等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一是2018年5月,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等次。二是2018年6月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池州公积金中心予以全市通报表扬。三是2018年6月,市委、市政府授予池州公积金中心“池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称号。四是2018年1月,池州公积金中心党支部被市直工委命名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型党组织”。五是2018年6月,池州公积金中心党支部被市直工委授予“2016-2017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六是2018年11月,市双拥工委通报命名池州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双拥优秀单位”。七是2018年5月,市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被池州团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八是2018年1月,池州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通过考核验收达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2017年度档案工作年检评价为“四星级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2019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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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