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09/29 1.5w 阅读 391 点赞

池房金委〔2025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缴存人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2年内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改善性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最高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支持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视同双方缴存,按我市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发生产权变更的,原则上可在购房5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支付购房款,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与该套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4、放宽还贷提取时限。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贷款结清后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该笔贷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将暂停实施本政策,恢复执行原政策。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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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