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房金委〔2021〕5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留在池州、扎根池州、奉献池州,现就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1、我市引进的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确认);
2、2021年1月1日以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放宽至45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放宽至55万元。
2、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时,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房价、征信等因素来确定。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1、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
2、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