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致全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2022/09/08 7.2k 阅读 67 点赞

尊敬的全市居民朋友们: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正式启动,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您为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家庭幸福增添一份保障。为确保您能及时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宜。

一、参保对象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各类在校学生;

4.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6.其他应参保人员。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春节期间集中返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610元,约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个人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350元。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登录“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支付宝等办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后,可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2.线下缴费。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五、待遇保障

1.基本医保主体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由85元提高到15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年度限额分别为350元、400元。63种慢特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病种分别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7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年。

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起付线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0%以上,封顶线省内30万元/年,省外20万元/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各位居民朋友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补助、看病能报销,与您的健康保障、经济负担和家庭幸福紧密相连。为父母参保,尽一份孝心;为儿女参保,添一份爱心;为自己参保,多一份安心!真诚希望您踊跃参保,为创造健康幸福的美好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