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医保发〔2019〕1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现就调整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65元。
二、调整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与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同步调整。具体比例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医保发〔2019〕6号)执行。
三、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上划大病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平稳运行。
四、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