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医保秘〔2023〕1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发展规划处,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降低群众负担,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最高限价1元/人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单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际收费(含价格项目、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限价5元/人次,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
三、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病毒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费用。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2月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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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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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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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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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98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试剂及采样器具 |
人次 |
不超过1元 |
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实际收费(含服务费、试剂费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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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