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医保秘〔2022〕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医疗费用增长和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0元。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调整后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时上解大病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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