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市函〔2025〕14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依据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工作要求,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1.无实际生产活动的企业;
2.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
3.被频繁投诉举报的企业;
4.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核查企业名单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第二批)》(附件1)。
二、核查内容
由我市审批的省级权限内委托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和二级资质等),重点核查相关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资格、社保、数量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及要求
此次动态核查分为企业自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企业整改四个阶段。
企业自查:相关企业应于11月18日前对核查范围内所有类别资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池州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等资料;并通过电子邮箱将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2)扫描件报送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主管部门电子邮箱、联系人等详见附件1),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合格。
县区初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第二批)》中涉及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根据企业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2),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主要人员配备、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存在主要人员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等情形的企业视为不合格,于11月28日前将核查情况表(附件3)报送至市建筑管理处(电子邮箱:3787713955@qq.com,联系电话:2032627)。
市级复核:市建筑管理处将在12月上旬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核查不合格企业予以通报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核查系统内标注企业资质异常,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核查合格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企业整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前不予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各类资质许可事项。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材料的企业,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撤销资质异常标注;企业不再保留被标注异常资质项的,可以自行注销,注销后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取消标注。
四、核查结果应用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省住建厅网站“我要查-企业查询”栏目中相应资质项显示为红色,且在“我要查-动态核查”栏目集中公示;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第二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3.各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表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