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市首部居家养老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市规范、引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扶持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内容围绕居家养老服务各环节,聚焦现实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科学设计了相关条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章节中,对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设施配建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每百户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体建筑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实施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按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置。
“ 上述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池州市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和分布特点,参考先进地市经验,经过科学测算得出的,旨在满足未来一段时期的服务需求。”市人大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胡学东表示,设置“单体建筑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下限,目的是保证服务设施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承载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等综合功能。
此外,《条例》还在政府及部门职责、家庭义务、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智慧养老、专业人才培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切实增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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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6/05/30 1.1w 阅读 3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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