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东代理市长职务。
政策公示公告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贺东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4/01/15 3.6k 阅读 14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东代理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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