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19/03/03 5.4k 阅读 340 点赞

池房金委〔20192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应优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934日起执行。


                                                      2019年34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